内建协〔2024〕173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和谐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满洲里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内高法〔2024〕3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和谐工地”创建活动。请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和谐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自愿申报,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未设立行业协会地区可直接申报。
(二)依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和谐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
(三)申报、推荐、评价和授牌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15日,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项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和谐工地,点击“申请创建和谐工地”进行申报或通过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按流程进行申报(http://www.nmgjzyxh.com/awardV2/8783629267531120640)。
(三)申报项目依据《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通过内建协审核的项目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评价程序要求认真落实基本职责,强化管理,并及时在官网申报备案调解成果。
(四)各盟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本地区申报资料的线上初审,初审推荐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19日。
联 系 人:王旭东 电 话:15540103122
李 勇 电 话:1854711266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
场T4号10层
网 址:http://www.nmgjzyxh.com
附件:1.《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和谐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