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协〔2024〕66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建筑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请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11日,按照不同企业类别上传不同文件资料、申报表盖章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申报资料的线上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PDF)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邮寄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初审推荐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6日。
三、通过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www.nmgjzyxh.com),在“企业创优”栏目中根据流程进行申报(附件5)。
四、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21年至2023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21年至发布时。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联 系 人:吴少博 叶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1519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4号10层
网 站:http://www.nmgjzyxh.com
邮 箱:nmjxhyfw@163.com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