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1385

内建协〔2024〕28 号

关于开展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中华妇女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区建筑战线上的广大妇女同志,为我区经济社会、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好的激励我区建筑行业优秀妇女投身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实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宏伟事业中发挥巾帼建功的重要力量,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妇女联合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标准、逐级推荐、择优评选。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次。

二、评选条件

(一)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类单位;

2、单位员工总人数在200人以上,其中女性比例占20%以上的单位;

3、单位成立有党、工、团、妇组织;

4、单位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团体荣誉奖项或建筑类职业技能比赛名次;

5、单位中的妇女近三年未发生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建筑行业“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建筑行业从业10年以上的女性公民;

2、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类单位就业;

3、爱岗敬业,获得过盟(地)市级以上荣誉奖项或建筑类职业技能比赛名次;

4、在行业和企业创新发展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

5、遵纪守法,近三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

三、评选名额

评选2024年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手”60名,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16个。之后各年度评选名额视情酌定另行通知。

四、推荐评选表彰程序

各会员企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产生人选,由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后,报自治区建筑业行业妇联评选审定。审定后的个人和集体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获得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表彰。

五、做好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 推荐人选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表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上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协会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上报;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2),以A4纸打印一式两份,需提供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及近期工作、生活彩照各3张(像素不小于2M,仅需jpg格式电子版)。登记表及相关单位部门书面证明材料等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建筑行业妇联。

联系人及电话: 叶海燕 13848813296   

                       孟    娜13789413328

邮箱:jzhyfl@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行业“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