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协〔2023〕221号
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的决定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要求,发挥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优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一、调解中心的性质
调解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的内设机构。
二、调解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建设工程行业调解制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工作;
(三)负责调解员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方面相关培训及宣传推广活动;
(五)协调对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有关部门。
三、调解中心业务范围
(一)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其他调解组织的委派、委托,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案件调解或相关技术评审;
(二)调解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铁路修建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件的调解;
技术评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组价、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施工组织、工程措施、工程取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等有关工程造价、价款争议进行的技术性评审;
(三)协助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四)负责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和业务交流;
(五)组织或承担调解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其他工作。
四、调解中心机构及成员
主 任:杨晓刚
副主任:辛海平、王贵宝、邱少玉、王 喆、徐洪泉、黄志强、李 勇、翟慧泉
成 员:造价和法律专业人员共140人
(一)工程造价专业(102人)
丁 亮、丁新山、于凤飞、于志磊、马仁亮、马巧玲、马建勇、王云华、王 丹、王生凡、王 芝、王向红、王建华、王 俊、王 艳、王 颖、王慧娟、云亚敏、方 波、左文娟、田 婧、史学历、白 玲、丛晓雪、邢喜龙、乔国英、乔 霞、任素领、邬丽芳、刘 明、刘春霞、刘桂霞、刘晓斌、闫瑞霞、关文慧、许卫国、孙秀梅、孙磊、苏也拉图、李月红、李月利、李文静、李 东、李 佳、李春霞、李 茹、李俊霞、李美玲、李润梅、李蜜蜂、李慧芳、杨召弟、肖 虹、吴爱贤、邹德艳、宋 强、张 勇、张起生、张晓蓓、张 倩、张理君、张 鑫、陈广德、陈玉刚、陈宏伟、陈海萍、岳 春、岳彩霞、周 洁、周晓芳、郑连珍、郑瑞峰、屈丽霞、孟紫文、赵文宽、赵丽梅、赵 萍、赵 雲、郝永霞、段彦明、姜秀艳、祝丽思、贾铁梅、党 丽、高 瑞、高慧芳、郭东花、郭丽红、郭 婷、郭微微、曹文倩、常 江、常丽霞、常胜利、康国云、韩 玲、温翠玲、蔡 婧、潘 荣、燕春飞、霍文龙、魏超德
(二)法律专业(38人)
丁轶杰、王先伟、王晓革、巴 布、石贵东、卢 云、白秀兰、包春丽、乔秀玲、乔 虎、刘 凡、刘 冬、刘雪梅、闫杰慧、李文涛、李 刚、李勇智、李晓军、李鹏飞、杨占文、吴园园、吴俊扬、沈心宇、宋金秋、张 健、张爱华、张 越、邵祖望、武文平、岳双珂、段 亮、侯 伟、贾仲富、党金贵、曹 海、葛广军、韩 恳、谢孝荣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