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协〔2021〕180号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并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为满足广大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六个专业。
二、培训内容
1、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2、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5、建筑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研读;
6、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7、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8、BIM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9、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
10、项目管理案例解析;
11、其他专业的相关内容。
三、培训对象
一级注册建造师
四、培训形式
1、培训形式:采用网络培训模式,报名成功后会通过电子邮件将登录网址、学员账号、登录密码告知学员,学时修满后颁发培训学时证明,该证明可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学时安排:主项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增项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按照主项500元/120学时,增项240元/60学时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2、扫码报名后,账户密码将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预留邮箱,学员登录系统后在线缴费、在线申请发票。
六、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七、专用客服
联系电话:0471-6925612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