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浏览次数:4994

内建协〔2019〕184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内建协〔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指导意见,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条件

1、已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2、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3、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原则上主编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4、经费已落实。

二、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的范围

原则上应是建设行业的工程技术或管理标准。

三、推荐程序

主编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后,报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或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我会报送推荐函。

四、申报要求

1、书面资料: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一份;立项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填报的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2、电子版资料:将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发送我会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标准名称;

3、报送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15日;

4、文件和附件可从协会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娜   高鹏程   李 勇

电  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邮  箱:nmjxzlaqb@163.com

网  址:www.nmj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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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