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简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3〕358号)要求,发挥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优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业务范围:
(一)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其他调解组织的委派、委托,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案件调解或相关技术评审;
(二)调解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铁路修建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案件的调解;以及当事人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计价、施工组织、工程措施、工程取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等有关工程造价、价款争议进行的技术性评审;
(三)协助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四)负责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和业务交流;
(五)组织或承担调解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其他工作。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18547112666